声明人:闫淑君
我97年得法。99年在邪恶迫害下,违心的签下“不炼功的保证”。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现在严正声明:我向邪恶的“保证”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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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9/147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