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蒋世龙
在劳教所及其它场合,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救度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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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9/147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