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明育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人代我签了所谓的“不炼了”的保证书,在此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9/147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