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秀春
曾走了弯路,犯了不该犯的大错。现声明:在邪恶迫害下我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9/147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