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艳霞
我过去所做、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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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9/147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