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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俊

    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到九九年7.20以后,因怕心很重,以单位领导的身份按照邪恶的要求在单位组织学习时说过大法的坏话,使大法蒙受了不白之冤。后来在单位搞所谓的“政审”时,又填写表格“是否炼过法轮功”时,为所有人都填上了“没有炼过法轮功”。后来邪党要求人人写所谓的“保证书”,我默许了身边工作人员代写。对不起师父和大法。在此严正声明:我过去违背大法的所做所为作废。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31/147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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