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骆崇华
二零零六年五月,家里来了两名恶警,不准我炼法轮功,要我签名,我当时签了。在此严正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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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31/147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