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洪霞
在邪恶干扰和迫害中,由居委会主任代写过“不上北京、不炼功的保证书”;在片警到家骚扰时我说过“不炼了”。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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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31/147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