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志高、王静珍
大法遭受邪恶迫害时,我们被迫签的字及在会上所说的“不炼法轮功”的话,现声明全部作废!今后一定要做好三件事,洗刷污点,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31/147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