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志军
过去所做的对大法、对师尊一切不敬的言词一律作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挽回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31/147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