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颖
我在99年10月份,政府将法轮功定为“x”后,曾写过保证书,也有过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在此声明,一切书面及口头的保证作废,坚修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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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1/9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