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谷進卿、杨佳男
我们一九九六年幸得大法。不久,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我们没保护好书,被小孙女把老师法像给抓破了。声明:我们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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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1/148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