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俊岭
以前在邪恶的迫害下,我本人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如签字等,现在郑重声明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洗刷污点,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1/148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