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丁曦
我在所谓的“取保候审表”及其它表上签的名及按的手印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洗刷污点,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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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1/148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