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昊野
学校让学生签“责任状”,其中有不让参与法轮功活动的内容,我配合了。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以后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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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1/148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