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福全、高淑美
我以前向邪恶写过“不学大法”的保证书,我现在声明作废。并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信师信法,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2/148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