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丁玉蓉
一九九九年时,我在公安恶警的威逼下,曾经违心的写了“保证不炼法轮功”的东西,并且按了手印,也说了“不让炼就不炼”的话。严正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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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3/148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