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梅生
“天安门自焚事件”后,邪党让我写了对法轮功的“认识”,并由别人代写了“保证”。严正声明:别人代我写的内容与我的签名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3/148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