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郭春英
在一九九九年恶党迫害大法时,因我学法不深、怕心重,做了不敬师尊的事,烧了老师的照片。严正声明:对不起师父的行为作废。以后我一定要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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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3/148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