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秀军
招工时,我到派出所开“遵纪守法证明”时,上面有“不炼法轮功”的字句,我签了字,现在我声明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3/148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