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舒善
被迫在派出所所做的对师父不敬的行为及按的手印声明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3/148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