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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广兰 九九年七二零时,村里让修炼者写“保证”,当时我不同意写,大队治保主任说:“不写不行”。我的女儿看我不写,又怕我被他们带走,就代我写了。这几年我总觉的那不是我写的,别人代写的不算数。最近和同修一起切磋,才明白别人代写的也等于是自己写的。严正声明:女儿代写的“保证”作废;我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一律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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