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正菊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我被恶警每天上门盘问,晚上楼下监视。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我交出了《法轮佛法》一本、磁带四套。严正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一律作废。彻底解除邪恶,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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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4/148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