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素芳、倪红
1999年7月20日之后不长时间,派出所找我们去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我们不识字,不会写,它们就叫我们口头保证,并按了手印。严正声明: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过错,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4/148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