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英
由于我学法不够,不能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在邪恶迫害我时,曾给公安恶警做过手印的印记。现已认识到过去的做法是错的,现严正声明作废。今后要精進学法,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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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4/148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