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静文
九九年七二零以后,交过大法书,放弃了修炼。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现在我又从新修炼,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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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4/148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