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庆国
在当时去北京的路途上,被邪恶逼迫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保证”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4/148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