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夏桂菊
在派出所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交了一本《转法轮卷二》,这是不符合大法的错误行为,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要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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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1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4/148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