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戴玉杰
一九九九年七月份,在单位的“反对大法”的横幅上所签的字,并写了“保证书”,特此声明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4/148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