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凤珍
曾三次被非法抓,在拘留所邪恶让我按手印,我都按了。在此严正声明:我在拘留所三次按的手印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5/148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