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玲
我以前向邪恶签的字彻底作废。信师信法,坚修大法,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5/148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