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玉兰
2006年11月8日,我被恶警骗到派出所,恶警让我写“保证”,我顺从邪恶写了“保证”,也签了字,还按了手印。严正声明:我配合邪恶的言行、所写“保证书”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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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6/148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