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祝广田
在拘留所,两次在“保证书”上签字,同时还做了全手印,做了不该做的事。在此严正声明:我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走师父安排的修炼道路,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6/148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