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韩百华
以前曾经在“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中签过字,做出了不符合大法的事,现深感痛悔,全部作废。以后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勇猛精進,弥补过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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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6/148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