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翠香
九九年七二零以后,由于怕心,将师父的经文烧了几张,做了对师父不敬的事,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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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6/148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