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俊仙
以前由于学法不深,说了“不修大法”的话,在此声明作废。跟上正法進程,走好最后的路,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6/148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