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卢清波 二零零二年秋,由于自己心性不高,在乡派出所签了“不上访”的保证。二零零四年底,我弟弟在乡政府印的“三书”上代我签了名,我当时没制止。这是对大法的犯罪。严正声明:我签的“保证”及我弟弟代我签的名作废。以后要加倍努力,紧跟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30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