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桂荣
由于我学法不深,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以前我曾把大法书交给了派出所,以及老伴代写了“保证书”,声明“保证书”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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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7/148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