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庆元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邪党迫害大法时,自己所写的“保证书”,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7/148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