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沙永美
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我写的“不再上访”的东西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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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7/148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