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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淑珍 我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被派出所押到拘留所非法关押二个月,因怕被劳教,违心的写了“不炼功的保证”。回家后,被恶警逼问“还炼不炼了”,自己又写了“不炼”。给自己修炼的路上留下了污点,给大法抹了黑。今后,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现声明:我配合邪恶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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