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邓仰季
我于98年5月份得法。通过炼功后,身体有了明显好转,没花公家一分钱医疗费。99年7月20日在当地公安的强制、干扰下,我写了“保证书”。现声明:本人所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今后,相信大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9/148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