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秀云
我曾修炼法轮大法。九九年恶党开始迫害大法后,我放弃了修炼,并烧了大法的书,犯下了滔天大罪。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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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1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9/148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