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芬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因我正念不强,走了弯路,由于害怕和执著,我写了“不修炼”的保证,这是我最大的耻辱。在这几年里,我一直都很后悔。严正声明:所写“保证”全部作废。摆脱旧势力的安排与迫害,多学法,做好正法时期的三件事,坚信师父,紧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7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