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殷淑云
我在1999年7.20时,由于对师父、对大法不坚信,在高压下,把师父的一套讲法磁带交给了大队治保主任。我错了。以后要以法为师,做好三件事,痛改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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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10/148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