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丽霞
被邪恶迫害期间,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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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10/148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