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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慧 我是九六年十月得法的。九九年7.20后,街道书记把我找去了,让我代表我和丈夫写了一份“不進京上访、不去外面炼功的保证”,并且交了一套大法书。后来,我去北京证实大法,被非法抓進洗脑班,在邪恶的压力下,向邪恶妥协写了“三书”。回家以后,街道又让我把在洗脑班写的“三书”重写一遍。现在郑重声明:我在街道写的“不去上访、不去外面炼功的保证、三书”、在洗脑班所写的“三书”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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