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诗珍
九七年我有幸得法。声明:九九年,在高压、恐怖之下,在所谓“党员民主评议”中,我违心的写的对师父、对大法不敬的话,现声明作废。从新修炼,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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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12/1487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