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段方福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我被县政法委和乡里的邪恶之徒劫持后写的“不炼大法的保证书”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紧跟师父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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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2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12/1487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