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尤素丽
99年7.20以后,单位找我写过“保证”,当地派出所找我时也写过“不去北京的保证书”,替姐姐签过字。声明:以上我所做的对师父、对大法不利的事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跟师尊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2/12/148768.html